俄罗斯宪政的五大悖论

悖论一

司法机构是俄罗斯三大传统权力机构之一,其产生比俄罗斯第一届议会(1905年组建的国家杜马)还要早40年。俄罗斯的君主立宪制始于伟大的司法改革——不是议会,而是司法部门的产生。同时,由于1864年司法改革,俄罗斯帝国在20世纪初便拥有了世界上最完善、最先进的一种司法制度。

重要结论:1864年司法改革实质上是一项宪法改革。正是从1864年司法改革起,俄罗斯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立宪制作为一种实践),甚至为未来的议会制奠定了基础。俄罗斯现行宪法中规定了司法机构的特殊作用。

悖论二
在立宪制的理论与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通过基本法是为了使已经形成的政治权力平衡制度化。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巩固这一平衡,俄罗斯的情况正好相反。.在长达几年的政治冲突中,权力体系完全不平衡。仅宪法就有400多项修正案。它本身已然成为激烈政治斗争的舞台。所产生的甚至不是两权并立,而是多头政治。

.横向(代表大会、总统、政府)和纵向(中央、地区、分立主义)。事实上,俄罗斯国内出现了政治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宪法》的目的不是巩固现有的权力平衡,而是建立一种新的权力模式。组建一个新的国家。因此,《宪法》中为俄罗斯描绘了一个理想的未来。更确切地说,这是理想未来的基础,以便在新的基础上为俄罗斯建立新的政治和宪法制度。

悖论三

现行宪法中的“非经典”权力分立

根据米哈伊尔·米哈伊洛维奇·斯佩兰斯基伯爵的建议(设想),国家元首被排除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之外。.国家元首的权力凌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上。正如我已经指出的那样,宪法规定的五大国家机构不属于三种传统权力机构中的任何一种。

斯佩兰斯基在1809年起草的《国家法典概论》中提出了这一设想。他解决了一大非同寻常的任务——既不推翻也不废除俄罗斯君主,转而建立相对独立的议会、政府、司法部门和州政府。该情况是对谁在起草现行宪法时编入了什么内容这一问题的令人信服的直观回答。这的确是一份独创而少有的俄罗斯法律文书!

悖论四

法律上的宪法和实际中的宪法。

在俄罗斯,这向来是一个“变量”。我们的宪法世界正在进行着“脉动”。事实上,行使政治权力的制度往往要么接近理想的法律模式,要么偏离理想的法律模式。有时偏离得很远,有时又几乎与之完美吻合(普里马科夫任总理时期).与宪法平行的政治机构:国家杜马和公共议会;联邦委员会和国务委员会;政府和总统行政部门。

权威和权力放在不同篮子里。

例如,国务委员会中有德高望重的领导人和权威人士,而在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中则拥有法律和宪法权力。这一点与国家杜马和公共议会相似。

众所周知,俄罗斯行政权力的“双重中心”——政府和总统行政部门之间。.在俄罗斯历史上,现实中正式“平行”权力机构的类似情况以惊人的规律性重演。.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把基本法变成了“框架法”,而非“煤气燃烧器”说明书。从而为建立宪法机制、协调实际政治制度与法律上的宪法奠定了基础。

这首当其冲是联邦宪法法律和宪法法院关于《基本法》解释的决定。

.根据俄罗斯《宪法》第76条,俄罗斯联邦宪法可适用于俄罗斯联邦管辖的任何经营对象,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例如,通过对联邦宪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最低限度补充,可以在国家生活(实践)中引入“众议院政府”模式!

俄罗斯联邦宪法(包括国外宪法在内)在法律理论中被定义为“自我发展的宪法”,并因其独创有效的宪法解决方案而受到高度赞扬。

严格地说,几乎所有的2020年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都可以通过为联邦宪法法律!

顺便提一下,所有2020年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都涉及不到宪法文本的15%。

.悖论五

执政总统——没有立即重写宪法的第一领导人(列宁、斯大林、勃列日涅夫)。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各自起草了“自己的宪法”,但都没来得及通过,就失去了执政权。

根据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叶利钦总统总共执政了六年。 普京总统执政了24年!

俄罗斯宪法的“传统”最终会成为过去吗?

结论

关于宪法和圣经戒律!遗憾的是,我们并不总是遵守所有的圣经戒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重写和接受新的圣经戒律!相反,我们应当努力充分遵守它们,遵循它们生活!宪法亦是如此。我们必须学会遵循宪法而生活。

                                                                   沙赫赖 С.М.Шахрай